独立法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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