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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