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