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第十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