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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