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试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的储备。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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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