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人员; (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和程序; (三)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和防治措施; (四)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质保障。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