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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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