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