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四条第四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分为一级和二级。 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