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发生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综合评估报告;发生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综合评估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实施方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发生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综合评估报告;发生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综合评估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