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依法提出疫区划定方案和检疫检查站设立计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