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依法提出疫区划定方案和检疫检查站设立计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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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