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批准启动实施后,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相应启动应急实施方案,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蔓延。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