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救灾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