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及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减少灾害损失,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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