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全国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