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依法撤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该机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 申请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密码管理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该机构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依法撤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该机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 申请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密码管理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该机构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