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不得有以下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行为: (一)未经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 (三)伪造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签名,或者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测报告的; (四)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测数据、结果、报告失实的; (五)其他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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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