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测活动、实施标准等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测活动、实施标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