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 从事商用密码产品检测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检测样品和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妥善管理。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被注销的,应当对检测样品和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妥善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 从事商用密码产品检测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检测样品和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妥善管理。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被注销的,应当对检测样品和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