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依法注销其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 (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二)申请注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的; (三)被依法撤销、吊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的; (四)依法终止的; (五)因法人性质变更、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或者发生其他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事项,经审查发现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 (六)资质认定业务范围被全部取消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