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准予许可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名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 (一)终止审查的; (二)审查不合格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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