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信息互通

第九条

依托单位应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负责组织编制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目录,经主管部门保密审查核准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发布。

制定机关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科技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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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