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协同创新

第十七条

实验室及设施应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面向区域科技创新需求提供资源共享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制定机关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科技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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