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双向开放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按照资源共享要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双向开放、相互融合和有效集成,开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制定机关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科技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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