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