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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