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