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