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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