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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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