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