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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