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专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规则开展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符合认证要求的,专业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到期需继续使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认证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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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