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运输限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物品或者物质,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不受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一)已分类为危险品的物品或者物质,根据有关适航要求和运行规定,或者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在民用航空器上时; (二)旅客或者机组成员携带的《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特定物品或者物质。 运输前款第一项所述物品或者物质的替换物,或者被替换下来的所述物品或者物质,除《技术细则》准许外,应当遵守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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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