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危险品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未按照要求报送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信息或者数据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或者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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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