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自该行为发现之日起1年内承运人不得再次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承运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撤销该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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