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托运人、托运人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 (一)伪造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文件的; (二)违规托运危险品货物,造成危险品事故或者严重征候; (三)违规托运危险品货物,12个月内造成危险品一般征候两次以上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托运人、托运人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 (一)伪造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文件的; (二)违规托运危险品货物,造成危险品事故或者严重征候; (三)违规托运危险品货物,12个月内造成危险品一般征候两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