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二条

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保证其运营条件持续符合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条件。 因运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承运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撤销其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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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