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二条
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保证其运营条件持续符合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条件。 因运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承运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撤销其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保证其运营条件持续符合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条件。 因运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承运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撤销其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