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运输限制

第七条

除运输安全水平符合要求并获得民航行政机关按《技术细则》给予批准或者豁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载运下列危险品: (一)《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二)受到感染的活体动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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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