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培训管理 / 第二节 培训大纲

第六十三条

危险品培训大纲应当根据受训人员的职责制定,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声明; (二)符合要求的培训课程设置及评估要求; (三)适用的受训人员范围及培训后应当达到的要求; (四)实施培训的危险品培训机构及教员要求; (五)培训使用教材的说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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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