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培训管理 / 第二节 培训大纲
第六十三条
危险品培训大纲应当根据受训人员的职责制定,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声明; (二)符合要求的培训课程设置及评估要求; (三)适用的受训人员范围及培训后应当达到的要求; (四)实施培训的危险品培训机构及教员要求; (五)培训使用教材的说明。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培训管理 / 第二节 培训大纲
危险品培训大纲应当根据受训人员的职责制定,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声明; (二)符合要求的培训课程设置及评估要求; (三)适用的受训人员范围及培训后应当达到的要求; (四)实施培训的危险品培训机构及教员要求; (五)培训使用教材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