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运输限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