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运输信息
第五十四条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其从业人员提供相关信息,使其能够履行与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的职责,同时应当提供在出现涉及危险品的紧急情况时可供遵循的行动指南。 承运人应当在运行手册或者其他相关手册中向飞行机组成员提供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危险品信息及行动指南。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运输信息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其从业人员提供相关信息,使其能够履行与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的职责,同时应当提供在出现涉及危险品的紧急情况时可供遵循的行动指南。 承运人应当在运行手册或者其他相关手册中向飞行机组成员提供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危险品信息及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