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运输信息

第五十三条

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在货物、邮件收运处的醒目地点张贴布告,告知托运人及托运人代理人货物、邮件中可能含有的危险品以及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前款要求的布告,应当包括危险品的直观示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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