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承运人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责任 / 第二节 承运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承运人接收危险品货物、邮件进行航空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认办理托运手续和签署危险品运输文件的人员经危险品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满足承运人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的要求; (二)确认危险品货物、邮件附有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文件,《技术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按照《技术细则》的要求对危险品货物、邮件进行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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