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托运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托运人将危险品货物提交航空运输前,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规定,确保该危险品不属于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并正确地进行分类、识别、包装、加标记、贴标签。 托运法律、法规限制运输的危险品货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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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