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运输许可 / 第三节 许可管理

第二十条

承运人申请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承运人满足本规定许可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民航地区管理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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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