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运输许可 / 第二节 许可程序
第十四条
境内承运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应当向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运营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申请书; (二)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 (三)危险品培训大纲。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输许可 / 第二节 许可程序
境内承运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应当向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运营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申请书; (二)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 (三)危险品培训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