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一般程序 / 第一节 受 理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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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