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一般程序 / 第一节 受 理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