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次告知补正、说明理由、公示等制度。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