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次告知补正、说明理由、公示等制度。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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