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证监发〔2004〕6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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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