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公 示

第五十条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上予以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定期出版公告,收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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