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