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公 示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公示: (一)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 (二)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 (三)在办公场所张贴; (四)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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